中国凤凰走玩网助苗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助苗网的名称是中国凤凰助苗网
      凤凰助苗网是一个非赢利性公益组织, 不带任何政治和宗教色彩,以凤凰助苗网站为主要交流平台, 遵照本章程管理制度,由助苗部委会独立开展和管理, 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本助苗网属于全国性公益组织,面向全社会公众募捐。

第三条 本助苗网的使命是:通过社会倡导,利益表达,提供援助和服务行动的途径,帮助苗族或是其他民族的青少年改善其消极的成长环境和提高独立生存能力,并立足于从本地文化人类社会发展优秀理念的出发点去关注人们的生活环境与文化的变迁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促使人们担起责任,以社会公众参与的形式开展人类生存环境保护活动和改善。本组织遵照民族平等、共同发展、互助互爱的原则,倡导“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

第四条 本助苗网的基金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本助苗网的注册地址为中国湖南省凤凰县山江镇中心完全小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助苗网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助苗网使命的资助服务项目;
     (二)面向全社会开展符合本助苗网使命的募捐活动;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四)支持并组织实施民族文化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
     (五)开展民族生活自然与文化环境个别性项目研究与保护工作的社会积资与相关事务。其中的相关事务包括:宣传、监督检查、外联、信息处理。
     (六)奖励苗族或其他民族的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七)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八)本章程规定的有利大众社会生活提高、治安平稳、生存环境保护的投资活动。

第七条 公益项目的设立办法是:
       (一)、通过实地考察核实,由相关的协助组织和个人一起研究分析项目的可执行性、意义、风险性、价值和社会效益等,书写项目书和收集提供相关的资料完整,然后公布在本网站上,向广大捐助者介绍项目情况,等待捐助。
       (二)、贫困学生的发布由学生所在的学校或是学生所在的对应行政机关委员会填写待助贫困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写推荐意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然后由本组织实地去核实情况,确认后,再公布到本网站上等待资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负责人的资格:
         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认同本助苗网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本组织;尊守各民族平等原则,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九条 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人应当了解本组织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
      (二)负责人应当遵守本章程,遵从组织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本组织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组织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助款,不得从事损害本组织利益的活动;
      (三)决定重大公益项目业务活动计划和管理政策,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
      (四)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提高组织的公众地位,扩大影响;

第十条 除本助苗网以外, 任何个人或团体以助苗网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行为,必须获得本助苗网的授权。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没有经过助苗网授权的情况下, 以助苗网的名义进行的任何行为, 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与助苗网无关。

第四章 助款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组织为全国性公募的组织,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组织负责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本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本网站公布。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组织查询本人或本机构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组织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五条 本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支助单)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组织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十六条 捐赠者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组织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十七条 本助苗网为非营理性组织,所接受的助款将用于社会公益项目,为人民造福。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挪用、变相侵占与侵吞,违规者将上报行政机关,接受相关法律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助苗网工作遵照公开透明原则,在本网站实行定期公布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助苗网。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06年5月1日起生效。

助苗网是非营利性的公益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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